2007年4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赌博输了钱 持刀去抢还
方匡能 葛东方

  近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罗某、魏某、段某12年至7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  罗某喝酒后,与杨某等人赌博输了100余元。罗某心怀不满,即找朋友魏某、段某等人要求帮助抢回输掉的钱。他们拿来砍刀3把,将杨某砍成重伤。罗某还从赌友周某处抢得现金500元。